(原标题:董事会议事规则(2025年7月))
中兴—沈阳商业大厦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,于2025年7月8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生效。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,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对股东会负责。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,设董事长1人,可设副董事长,其中1/3以上为独立董事,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,另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。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,并设立审计、战略、提名、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。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、决定经营计划、制订利润分配方案、决定重大投资和人事任免等。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,签署公司文件,行使法定代表人职责。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。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发出,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。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,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。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,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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